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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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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(暂行)
2017-06-09 15:50  

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,促进学院教学、科研及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,提高学生独立使用设备,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和设计实验的能力,培养学生创新意识,加快培养学生综合素质,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及科研质量。有效利用实验室的资源,建筑学院的专业实验室面向全院及全校师生开放。为了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,特此制定如下规章制度。

一、专业实验室建筑物理、陶艺、油泥、数字、造型等5个分实验室。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条件逐步开放,并及时向全校公布实验室基本情况,包括实验室名称、地点、实验室功能、规章制度等。

二、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,讲究实效的基本原则,实验室积极鼓励配合师生开展小发明、小制作、论文、科研,工程实践及实验创新竞赛等,着重培养和加强师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。

三、在确保实验课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行开放,开放性实验实行预约制,一般需要提前一周。预约时,须填写开放实验申请单,重大实验需经主管院长签字,存实验室管理备案。

四、各开放性实验室根据实验人数和实验内容,做好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等开放性实验的准备工作,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参与实验工作。

五、实验室人员,要热情接待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,认真解答各种咨询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所需的实验仪器和设备,帮助制定试验方案,指导正确使用仪器,协助完成试验任务。

六、教师或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相关文献资料,准备好实验方案。参加实验的学生要在预约前请专业课教师审查实验方案,才可以进行实验。

七、师生进入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有关操作规程,教师有权按规定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。实验人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种设备,不懂之处及时请教,避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的损害事故。对野蛮作业或因自以为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,责任由做实验的个人自负。

八、实验教师坚守岗位,负责维护设备,并监管参加实验的师生,及时更正不正确操作和不良行为,预防事故发生。一旦出现事故要立即处理,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。实验管理人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开放性实验的进行情况,并提出实验需要的材料及设备维护计划。

   九、参加实验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,严格遵守使用和操作规程,使用完毕后要将仪器设备归回原位。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实验室的安静和卫生。实验结束,要做好清理卫生等工作,并请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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