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实验室仪器只用于学院教学与科研使用,原则上只限于本院教师借用。外单位借用仪器,需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借用。
二、凡需借用仪器者一律填写仪器借用登记表,符合开放实验填写开放实验预约单,不符合开放实验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;借用贵重仪器需主管院长同意方可借用。
三、每次借用仪器时间最长不超过2周,如需长时间使用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。
四、每次借用需填写归还设备日期时间,按填写的归还日期及时归还设备。若使用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归还设备,并在管理人员提醒下还不归还者,管理人员应逐级上报,由学院进行处理。
五、借用人员在使用仪器时(非人为)出现故障和损坏时,应及时报实验室负责人,说明情况原因,按仪器损坏的管理规定处理,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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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