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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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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验守则
2017-03-30 18:58  

一、要按时进入实验室并签到,迟到15分钟禁止实验。

二、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,实验预习报告包括:实验目的、简要原理、主要仪器设备及注意事项等。

三、进入实验室后,服从教师指导,在制定地点进行实验。在实验室内不得喧哗、打闹,不得吸烟,随地吐痰,乱扔纸屑及其杂物,未经允许不得操作,拨弄仪器设备。

四、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,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近电源或启动设备,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赔偿。

五、实验过程中,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,首先切断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。

六、试验后将仪器设备,用具及场地整理复原,经教师检查合格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七、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,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。

八、实验完毕后及时写出实验报告,并交给指导教师。

九、因病,事假缺实验时,可凭病,事假条找原任课教师安排补做。无故不做实验,要求补做时,必须本人写出检查,经辅导员签注意见,系(部)盖章方予补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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