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| 学院概况 | 本科教育 | 研究生教育 | 科学研究 | 党建思政 | 学生工作 | 建筑技术实验室 | 招生就业 
规章制度
您的位置: 首页>建筑技术实验室>规章制度>正文
实验教师职责
2017-03-30 18:58  

一、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正确的教学思想,爱岗敬业,严于律己,一丝不苟,精益求精,科学求实。不断更新知识结构,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和教育教学的研究,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,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

二、科学地制定所负责课程的实验大纲。制定时要与理论课教师合作,要充分听取实验室和教研室有关人员的意见。实验大纲经实验室和教研室同意,系主任批准后生效。

三、编写好实验指导书。实验指导书要符合实验大纲的要求,在实验室征求意见后,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使用。

四、实验教师对所承担的实验教学要全面负责。包括准备实验,指导实验,批改实验报告和评定成绩。

五、准备实验时要写好实验教学教案,要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和物品,要试做并做好试做记录。实验教案和实验准备记录要保存好,个人不再使用后交实验室存档。

六、指导实验要认真负责,耐心解答,及时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。实验期间不准离开实验室。实验前要讲清实验注意事项,实验后要组织学生打扫卫生。

七、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结合学生实验中的表现,科学地评定实验成绩。

实验课教师要对所分管实验室的实验设备进行日常维护,定期检查其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,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。

关闭窗口

CopyRight ? 48365365.com  地址: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

电话:0310-8578704  邮编:056038